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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瑶胞的婚俗

曲江、乳源等县,散居有部分瑶胞,称为“过山瑶”。瑶族社会的家庭组织,实行父系小家庭制,子女结婚后多数分居,另行组织新家庭。

  其家庭成员一般包括夫妻及未婚子女。夫妻之间比较平等,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普遍早婚,离婚和再婚现象亦较普遍,但一般不受歧视。

  “过山瑶”的婚姻大部分是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的,女方还要接受一定的聘金。结婚那天,要宴请亲友,婚后多数和父母同住,不另立家庭。

  按照“过山瑶”的规矩,有子娶媳,无子招赘。招赘不用礼金,双方订个婚约即可。婚后所生子女,第一个用父母两姓,第二个随母姓,第三个随父姓。

  现在提倡计划生育,瑶胞也有自觉响应者,生一个的多随母姓,也有随父姓的。入赘者并不受歧视。

参考资料

http://www.yykkk.com/read.php?tid=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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