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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关于转继承人的转继承份额如何确定时间??
我说的简单些吧:按照法律继承是按死者死亡之日开始,20年后继承双方就是有继承纠纷法院也不接受诉讼····
现在有死者A,继承者B和D。双方谁也没说不继承也没说继承,就这样过日子。结果D在死者A去世的第15年也死了。D的儿子C在D去世5年后也就是A去世20年后想提出诉讼转继承了····
现在B说A死了都20年了,诉讼时间到了。而D的儿子C说我转继承是按D的死亡日子算(刚5年),你们当初的20年早就作废了··要从新计算A遗产的诉讼时效了。
请问到底是B对还是C对????C转继承D对A的遗产是否按A的死亡日子算··如果在A去世15年后因继承人D去世再从新算起20年是否对B不公平呢?
我知道这个问题很复杂很乱,请有经验的人分析
补充:
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转继承,比如继承者D还有5年的诉讼期,他死后,他的孩子想转继承A的遗产也只是转移给他这5年剩余诉讼时间····还是说D死了对于A的遗产又变成20年的诉讼时效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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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继承人未表示放弃遗产,视为接受,只是遗产未分割。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

law9527

金華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