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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劳动法的一个提问,孕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
补充 - 2009-06-19 14:53:20
关于劳动法的一个提问,孕期公司不续签的问题。本人07年7月2号入职,合同到09年7月1号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了,并且想让我提前离职,我没有同意,6月18号检测到阳性,证实怀孕,公司现在的意见好像是执意想让我走,我了解过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自动顺延的,但是公司一定要解除合同,这个赔偿要怎么赔呢,我现在怀孕5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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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9-07-04 15:02:01选出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赔偿金额是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
但是不续签的赔偿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新劳动合同法)
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一个月工资。
1至6个月是半个月工资,6至12个月就是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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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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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工龄进行补偿,也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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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Yeh

zqdl822@yaho
刘正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