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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17.93.24.*
懂法律的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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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一部分有期限,一部分没有期限,但对于获得报酬的权利,似乎没有直接点明。请问,如果一位作者已经死亡50年以上,是否可以在不告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无偿使用其作品?(不要回答诸如“反正死了50年了,付不付无所谓”之类的话,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2、如果这位作者在生前或者死后50年之内把自己的著作权转让给目前还在世的人,但作者本人已经死亡50年以上了,这又是什么情况? 3、著作权能否不停地转让,让其一代接一代传承下去? 4、如果以上问题确实反映了法律的漏洞,周围哪个人大代表可以传达一下。












